河南惠台“农林32条” 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
中新社郑州9月1日电 (记者 李贵刚)河南省台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等18个部门8月31日晚间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称河南惠台“农林32条”。
该意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与台湾同胞分享河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持续推动豫台农业林业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参与河南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豫台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该意见主要涵盖乡村振兴、发展平台、要素保障、优惠补贴、金融服务、其他配套服务等六个方面,共有32条具体举措。
在乡村振兴方面,河南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参与河南省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申请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
在发展平台方面,河南还鼓励和支持在豫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台资农林企业申报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
在要素保障方面,台胞、台企在豫农村土地、林地经营除了受法律保护和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外,还可参与植物新品种权的创造、保护与利用,以及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标准起草工作,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针对台胞、台企,河南提供了涉农补助资金、作业补助、报废更新补贴等优惠补贴。金融服务则可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还支持在豫台资农林企业上市,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河南省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有三大特点,一是着眼开放发展和惠台便民相结合,充分释放惠台红利,坚定台企台胞投资发展信心。二是突出河南省特色,制定出多项首创性、先导性举措。三是聚焦豫台农林领域合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紧盯豫台农林领域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目标。
截至今年6月,河南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118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19.0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93.42亿美元。自1988年河南省第一家台资企业河南福龙焊锡有限公司落户以来,富士康集团、友嘉集团、台塑集团等台湾知名大企业纷纷到河南投资建厂。在豫台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