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6条措施 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
中国台湾网3月26日讯(记者 汪明珠)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
据介绍,《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导致两岸互涉纠纷和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据统计,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500余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余件。
“出台《若干措施》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积极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姜启波表示,去年2月28日,《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发布实施,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为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提供法治和司法保障,特别是对于台湾同胞、台湾企业基于“惠及台胞31条措施”享受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与纠纷,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予以依法妥善化解。出台《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在司法领域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
姜启波表示,《若干措施》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强化全面平等保护。《若干措施》紧密结合人民法院职能,努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困难。着力为台湾同胞参与诉讼和参与司法工作提供便利是起草制定《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坚持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比如,《若干措施》第36条现有规定是鼓励支持“台湾各界人士”到人民法院参访、交流,参加人民法院举办的论坛、研讨会等活动,这与起初基于审判工作专业性考虑而拟定的“台湾法律界人士”相比,范围大大扩宽。目的就是要打开人民法院的大门,热情欢迎所有台湾同胞关心、参与、支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