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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河北】河北发布“惠台53条” 促进冀台合作交流

2018-12-07 16:4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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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石家庄讯 7日下午,河北省台办、发改委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53条”)。

  河北省台办副主任付辉东介绍,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总体要求和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省台办、省发改委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3689”基本思路,结合本省乡村振兴、双创双服、万企转型等重点工作,坚持借鉴吸收创新,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惠台53条”共包括冀台经贸合作、来冀就业创业、冀台文化交流合作、生活宜居四方面,共有53条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冀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聚焦与台湾同胞分享河北重大发展机遇,突出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充分体现了尊重台胞诉求、凸显河北特色、注重务实管用的特点。

  冀台经贸合作方面共22条,结合河北特色,重点突出了鼓励台胞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参与本省乡村振兴战略,参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扶贫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并与本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等内容。

  来冀就业创业方面共12条,结合河北实际,重点突出了鼓励台湾同胞来本省创业就业,允许台胞报名应聘本省事业单位,在台湾地区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并同等享受本省出台的人才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等内容。

  冀台文化交流方面共11条,主要细化了允许台胞参加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允许参与国家设立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各类评奖项目,在冀长期居住且有突出贡献的台胞还可按规定列席、旁听省市政协会议等内容。

  在冀生活宜居方面共8条,结合台胞诉求,主要在住宿、就医、出行、子女入学、证件申换、游览、购房、公积金、法律服务等领域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和便利服务。(中国台湾网河北省台办通讯员 张占军)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