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青岛】青岛市出台“惠台64条措施”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青岛讯 10月24日,青岛市台办、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青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64条”),为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工作、创业、生活提供便利。
青岛市是大陆北方地区台资企业聚集比较密集、吸纳台资较多、台资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目前,全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超过2400家,3000多名台湾同胞在青岛学习、工作。
青岛市“惠台64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惠台31条措施”及山东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惠台56条措施”,从促进青台经济交流合作、青台文化教育交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
在促进青台经济交流合作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创造公平环境,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新旧动能转换”、“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可全面享受青岛市各类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参与青岛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在青设立研发中心、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支持青台间在金融保险、质量检测、医疗养老、征信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以及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在促进青台文化教育交流方面制定明确措施。台湾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可享受本市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鼓励青台两地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青台教育合作,加强青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等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高端人才来青,给予相应政策和待遇。
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青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同等待遇。台湾各类人才来青就业创业同等享受青岛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保障政策;台湾籍适龄少年儿童参照当地少年儿童入学条件、升学条件、毕业条件、收费等,统筹安排入学;为台湾青年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支持台湾同胞在青就业,鼓励台湾同胞在青创业发展,申请各类奖项;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会组织,并可受聘担任管理人员;台湾同胞在青工作,在职工权益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医疗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当地职工待遇;在青居住年满60岁的台湾同胞,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方面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相关待遇。
此次青岛市出台的“惠台64条”措施,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惠台31条”措施的基础上,有38条内容进行了延伸,有26条是结合青岛市对台工作实际进行了拓展,并且逐条确定了责任分工单位,力求各项措施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中国台湾网、青岛市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