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涉台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25日下午,福建省台办、省检察院联合召开涉台检察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结合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的内容和特点,介绍了福建省开展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
福建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表示,近年来,福建省政法系统积极为新福建建设保驾护航,在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在闽学习工作生活提供安全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6月下旬,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对台工作部署,服务对台工作大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波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福建省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介绍。他介绍,福建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台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主动联系服务台胞台企,增强台胞台企的司法保障。2016年至今,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在高检院的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于台湾检方就互相派员过境并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展开一系列的合作,推动了调查取证、证据移交及罪赃返还等司法互助新模式的建立。
徐建波说,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徐建波副检察长、涉台办主任王桦还就记者关心的问题作了详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