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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制定48条措施 落实“31条惠台措施”

2018-09-10 10:12:00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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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讯 日前,嘉兴市台办、嘉兴市发展改革委经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31个市级机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嘉兴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意味着继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和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惠台措施后,“嘉兴版”惠台政策正式落地。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市台办有关负责人为你作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答:今年2月,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出台了“31条惠台措施”,广大台胞台商纷纷点赞。嘉兴市此次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国台办“31条惠台措施”和省台办《实施意见》,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嘉兴发展机遇,深化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抓手。

  目前,浙江省宁波、杭州等地已率先出台了贯彻“31条惠台措施”的具体政策,嘉兴作为长三角台商重要集聚区之一,理应在落实“31条惠台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有力度、有影响力的惠台举措,使嘉兴对台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这次嘉兴市出台的惠台措施实实在在、干货实货多多,既符合中央、省委政策,又结合嘉兴实际,实际可操作性强。《实施办法》涵盖台湾同胞来嘉投资、创业创新、嘉台社会文化交流、台湾同胞在嘉学习就业、居住生活等内容,共3个部分48条措施,涉及全市30多个部门单位,将使台湾同胞率先充分分享嘉兴发展的机遇,为台湾同胞在嘉兴市学习、创业、就业创造更好条件。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

  第一,大力推进高质量台资集聚地建设。

  现如今,台资已成为嘉兴市引进外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推进嘉兴市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鼓励台商台胞进一步参与嘉兴经济建设,共享嘉兴经济发展成果,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台资企业在嘉兴市投资享受待遇总的原则。《实施办法》第1条明确,在嘉兴市投资的台资企业享受“双靠同等待遇”,即台资企业既可享受嘉兴市扶持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待遇,又可享受扶持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待遇;同时明确,台资企业在嘉兴市再投资,可享受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的相关待遇。

  明确了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待遇的十个方面:《实施办法》第2、4、5、9、10、11、12、15、16、20、21、22条明确,在嘉兴市的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参与“中国制造2025嘉兴行动纲要”等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同等享受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等享受嘉兴市支持台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投资、税收、资金支持政策;同等享受申请、授权专利,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扶持政策待遇;同等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同等享受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同等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同等享受支农惠农政策;同等享受股改新政;同等享受融资担保服务等。

  明确了加强对台资企业的要素保障。《实施办法》7、8条明确,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符合产业导向的集约用地的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符合产业导向、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使用原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台资企业,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台资项目给予特别政策支持。《实施办法》第3条等明确,对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重大项目和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台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明确了为台资企业提供高效贴心服务。《实施办法》第24、25、48条明确,要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台资企业审批手续、建立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二,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嘉兴创业创新。

  《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创业就业方面加快给予台湾同胞与嘉兴市居民同等待遇,切实回应广大台胞台企的诉求和期盼。《实施办法》第26至35条明确,支持在嘉兴市的台湾同胞参加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来嘉兴市就业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嘉兴市申请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嘉兴市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支持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嘉兴市高校从事专业学科任教;支持台湾同胞申请科研项目;支持台湾大学生来嘉兴市实习见习;支持台湾青年来嘉兴市创业就业;支持台湾同胞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剧制作等。

  第三,着力创造台湾同胞安居乐业的环境。

  《实施办法》第36至47条明确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快给予台湾同胞与嘉兴市居民同等待遇;明确台湾同胞同等享受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购买商品房等待遇;支持台湾同胞加入经济、科技等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并参加相关活动;支持台湾同胞参与南湖百杰、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和技术能手的评选;支持台湾同胞申请旁听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受邀列席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嘉兴市政协会议;支持嘉兴市高校与台湾地区高校开展学术研究、学生交流、学校互访等方面的交流;鼓励台湾青少年来嘉兴市参加青少年交流活动;统筹安排台湾学生在嘉兴市申请入读幼儿园、中小学等。

  问:怎样确保惠台政策落地?

  答:为确保《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方面,市台办将加大《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争取做到让广大台胞家喻户晓;另一方面,市台办对每项具体措施都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确保找得到单位;同时,市台办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惠台政策不仅口惠,而且实惠。(中国台湾网 汪明珠)

[责任编辑:汪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