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设立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大众网青岛8月3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青公宣)青岛市公安局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从“就近、便利,覆盖全市各区”的原则出发,在全市设立了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自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点申请办理。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一、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递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办证流程
1、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指定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2、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信息登记,居住地住址信息核对;
5、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6、选择领证方式;
7、打印《证件受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8、取得《证件领取凭证》。
三、港澳台居民凭证可享受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可享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五、青岛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地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