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条在广东】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在广州建立
中国台湾网8月15日广州讯 8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台办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在广州中院举行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签约仪式。会上,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工作规程》,这标志着广州市涉台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又迈出新的一步,为推进穗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有效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健康和平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金华,市台办副主任邝伟斐,市台联会长叶耀华,市台协会长王庆祥及广州市首批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参加了签署仪式。
邝伟斐指出,今年2月,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7月以来,“广东48条惠及台胞措施”和“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分别发布,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广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州居民同等待遇。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建立是台胞参与涉台法律纠纷服务的有益尝试,是对两岸同胞维护合法权益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各方主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重要举措,必将更好凝聚台商台胞力量,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希望20位特邀台湾调解员不辱使命,认真工作,为推动穗台交流与合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向金华表示,市台办与广州中院、市台联共建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力措施。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也是对两岸民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能大力提升两岸同胞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台胞福祉。
特邀台湾调解员则纷纷表示,将充分运用台胞优势,努力化解台商台胞在广州生活上、工作上、经营上等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促进广州社会的和谐发展,帮助更多的台胞了解大陆法律,更快更好地融入广州。
下一步,市台办将与广州中院、市台联共建台湾调解员培训机制,以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庭审观摩等方式对台湾调解员进行定期的专项培训,不断丰富、提高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政策的水平和调解能力。 (中国台湾网、广州市台办经济工作处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