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6条实施意见”助推闽台合作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闽台企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湾本科毕业生可同等参加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闽台胞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规定一次性支取……《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66条实施意见”)6月6日出台迄今已近一个月,引起台企台胞普遍关注。
4日,福建省台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以便台胞更好理解其中要点,更好参与并分享福建发展机遇。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表示,“66条实施意见”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两个同等待遇,目的是为台企台胞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舆论普遍认为,“66条实施意见”既涵盖台企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闽学习、实习、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66条实施意见”中,含金量高和扶持力度大的项目随处可见。“66条实施意见”注重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如在福建注册的台资机构和企业经批准可兴办学前教育;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可独资兴办养老机构和开设诊所、门诊部等。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表示,“66条实施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发改委积极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资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台企转型升级;支持台企与福建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开拓海内外市场。福建继续做好台企服务保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强介绍,“66条实施意见”涉及福建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一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惠及对象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二是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对引进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对台湾本科毕业生,同等参加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台湾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聘方式到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三是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四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闽台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同等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五是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在闽工作台胞可参评福建省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六是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据介绍,目前福州市在大陆率先开展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厦门市已宣布7月末电子台胞证与当地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厦航再度向台胞推出200个招聘岗位,福建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落户厦门自贸片区等;漳州市今年新批准3家市级台湾青创基地和2家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台胞胡乃文颁发了首张《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推出支持两岸影视产业合作的“影视20条政策”等。目前,厦门、莆田已分别出台60条和35条措施,其余各设区市也在积极拟制相关举措。(记者 许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