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条”出台近一个月 “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在闽加速落实
中新社福州7月4日电 (闫旭)自福建发布“66条惠及台胞措施”近一个月来,“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在福建各地加速落实。
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向两岸媒体解读“66条惠及台胞措施”并通报实施进展,相关人士作出上述表示。
6月6日,《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66条”)发布,推出66条惠及台胞措施,为在闽台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钟志刚介绍,福州市在大陆率先开展台湾社工参加大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16家银行机构为在福州的台胞办理信用卡,已累计发放500多张,其中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占75%。
厦门市已宣布7月末将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当地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出台了鼓励台青来厦门就业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再度向台胞推出200个招聘岗位,福建省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落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漳州市今年新批准了3家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和2家台湾青年实训基地,并举办了两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辅导培训讲座,培训台商台干超过100人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台胞胡乃文颁发了首张《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采信证明》,推出了支持两岸影视产业合作的20条政策措施。
钟志刚表示,除厦门、莆田已出台60条、35条惠及台胞措施外,福建其余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也在积极拟制、创新拓展贯彻大陆“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66条”的具体措施,推动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增强台胞在闽工作生活获得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飞文表示,近年来闽台合作领域持续拓宽,产业合作亦不断提升。“66条”发布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不断拓展闽台合作新领域。
据叶飞文介绍,福建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设立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台资企业与福建省国有企业协作发展,拓展海内外市场。
“66条”涉及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说,在闽台胞可以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福建省同等支持台胞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6条”出台近一个月来,福建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6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公布了涉及“66条”的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钟志刚表示,“66条”的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将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