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惠台 “12条” 促进台企落户滇中新区
中国台湾网6月27日讯 日前,云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滇中新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厂房、资金、税收、补贴、奖励等方面明确了滇中新区给予台企的优惠政策。
《意见》共有12条,旨在加快台资项目落地,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滇中新区发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在用地政策方面,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达到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的,工业用地的价格按不高于15万元/亩执行。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的政策。
对于厂房租用,可以享受装修补贴;给予项目前3年减免全部租金的优惠;项目投产的前5年内,达到规定的年产值和税收,可以优先回购厂房。
设备补贴方面,将按照采购并投入项目生产和研发使用的成套高新技术设备采购金额20%进行补贴。
根据项目年产值,将给予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支持,额度最高可以达到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50%。前3年最高可给予全额利息补助。
税收政策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口创汇的,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奖励。
物流补贴方面,按照项目采购物料和销售产品所产生的实际物流费用,给予前3年的物流补贴。
技术产业化奖励上,取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各省科技发明、科技创新二等奖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园区实现转化投产,将给予成果转化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年。
对人才引进奖励,新入驻园区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给予人才奖励,奖励基数参照当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100%),前3年给予100%的补助,后2年给予50%的补助。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招商引资代理奖励政策,云南省台办还将派员进驻滇中新区,协调、跟踪、推进、服务台资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服务。(中国台湾网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