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 出台21项措施
中国台湾网3月15日福州讯 今天上午,福建省台办举行全面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政策说明会。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是福建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实际行动。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出席说明会并介绍相关情况。他指出,“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包括四大类共21条服务措施。其中提供政策集成服务8项、开展转型升级服务7项、开展项目跟进服务4项、落实居民同等待遇2项。
钟志刚指出,来闽投资兴业和工作生活、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在此基础上,作为服务年活动的第一年,确定7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在闽台商台企、在闽高校就读的台生、在闽高校就职的台湾教师、在闽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的专门人才、台湾的科技人才、困难台胞。
“把好政策用好,把好措施落实”。钟志刚表示,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有利于集中组织协调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打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和工作生活、就业创业环境,让台胞切实感受到来闽投资兴业、工作生活感到舒心、安心、放心。要解决台商台胞对涉台政策信息了解不全面、不准确、不权威,甚至碎片化的情况,要打造统一的、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说明平台,并进行多元化传播。针对台商台企在实际生产生活当中遇到的投资审批、项目申报、科研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困扰,要实施“一企一策”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
钟志刚表示,在制定服务年工作方案过程中,恰逢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31条措施。在这31条措施当中,已有22条在福建先行先试。通过举办服务年活动,就只要进一步深化落实已经实施的惠台政策措施,同时尽快出台、启动更多惠台政策措施,要以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勇气,彰显福建新时代对台工作的新气象、新作为。
据介绍,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台办)牵头组织,由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中国台湾网记者 李瑞艳 马一娜、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谨熙)
福建全面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提供政策集成服务
(1)加大惠台政策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的宣传力度。适时召开惠台政策解读说明会,邀请政策牵头部门对惠台政策进行解读说明。
(2)省台办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每年举办专题涉台政策辅导培训班,帮助台商台胞熟悉了解政策内容及申请流程。积极探索多渠道培训方式,推动政策落地;各设区市台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工部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举办一场涉台政策辅导培训班;设立涉台政策辅导培训讲师库等。
(3)教育、人社等部门会同高校组织梳理在闽高校台生实习就业补助政策申报流程,向在校就读台生多渠道发布。依托海峡人才市场等机构,组织台协会及其他社会企事业用人单位到高校举办台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4)支持在闽高校台湾教师设立工作室,鼓励和支持优秀全职台湾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申报科研和人才项目。
(5)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政策,设立一批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省级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基地,实现基地全省覆盖。
(6)建立一批台湾人才库,协调落实相关人才支持政策。
(7)鼓励并吸收台湾科技人员加入当地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促进学术交流和融合发展。支持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大型台资企业成立科协组织,服务福建创新发展。
(8)梳理摸清各地区困难台胞具体情况,协调纳入政府精准扶贫体系,予以帮扶。
二、开展转型升级服务
(9)组织动员台商台企参加“5.18”“6.18”“9.8”等省内外各类展销博览会。
(10)全省台办系统组织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农业、国土、环保等和高校、银行、律协等领域的单位机构开展“与台企同行N+1”系列活动,走台企、访台商,针对台商台企在转型升级中遇到的融资难、用工难、投诉难等问题开展个性化精准帮扶服务。
(11)建立全省台协会维权工作联络员制度,举办台商台企转型升级培训班。
(12)鼓励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机构将台商台企纳入服务范畴。
(13)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块建设,支持我省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14)探索以金融机构上门服务等方式个案推进解决台湾教师工资汇回台湾、台生办理银行卡等生活便利问题。
(15)引导台商台企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台湾生产力中心等两岸智力机构开展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或科技小巨人等。
三、开展项目跟进服务
(16)继续跟踪推动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台资项目,各地自行确定若干个重点台资项目进行关注推进。加大执行落实力度,制定推进计划,掌握动态进度,促进增资项目早到位、在谈项目早获批、已批项目早落户、在建项目早完工。
(17)省台办干部对口包干联系部分特色台企,帮助协调解决台企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服务台商品牌。市县各级台办相应组织干部开展辖区台商台企的对口帮扶工作。
(18)各地每年要组织实施为台商台企办实事项目,包括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台协会发展,并督促落实到位。
(19)跟进国台办设立专业性产业合作园区规划,鼓励各地挖掘本地特色产业集聚明显、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的产业园区。
四、落实居民同等待遇
(20)加大工作力度,率先推动实施台商台胞实现基本“同等待遇”,落实好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重点在台企参与“中国制造2025”、税收优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执业资格认证、参与公共事务、住房保障,以及投资审批、科研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力求创新突破,鼓励台湾人士加入适合的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各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将台湾同胞纳入适合参加的各类社会荣誉评选范围,支持台胞参评省级劳模,推动破解一批台商反映多年未决的问题,提升台商台胞在闽工作生活创业兴业便利化水平。
(21)在全省各地设立台商台胞服务窗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以及福清、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等台商台企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区,要开通台胞服务热线,开设台商台胞单一服务窗口。启动开展全省“台商台胞服务工作示范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