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出台举措支持龙台经贸合作
新华社福州11月27日电(记者陈弘毅、许雪毅)记者从福建龙岩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惠台政策,营造台商投资发展的“暖环境”,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出台意见,对扩大龙台经贸合作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在龙岩新设立的台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由受益财政主体承担。鼓励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来龙岩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服务。对来龙岩开展技术转移交易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技术合同登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龙岩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提出,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参与龙岩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证明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同时,注册地在龙岩的台资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上市挂牌后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扶持。注册地在龙岩市的台资工业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每成功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须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国有性质担保公司的作用,为有意优化经营及引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台资企业进行担保。
此外,支持台企、台胞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龙岩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龙岩实施转化的,可享受龙岩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最高可达20万元。对为在龙岩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按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省担保风险补偿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责任编辑: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