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次聘请4位台湾籍仲裁员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沈阳5月20日电(记者孙仁斌)辽宁省沈阳市日前举行仪式聘任了4名台湾籍人士为仲裁员,以期促进沈台两地民商事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优化沈阳的营商环境。
聘任仪式上,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进说,仲裁是国际公认且被广泛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在经贸领域,仲裁更成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化解纠纷时的首选方式。发展高水平、专业化的仲裁服务,对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聘请台籍仲裁员,为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沈阳市台办主任王羽轻宣读了沈阳仲裁办和沈阳市台办《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联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一《意见》围绕建立组织保障制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宣传推广工作,做好台籍仲裁员选聘工作,加强与台湾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涉台民商事案件信访办理制度,共同做好涉台民商事纠纷处理工作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工作机制。
王羽轻说,随着沈台经济领域合作日渐加深,如何解决好涉台民商事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沈阳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必须解决的课题。此次聘请台籍仲裁员,进一步提高了涉台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聘任的台籍仲裁员吴永乾说,沈阳是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台企发展迅速,此次聘请台籍仲裁员,充分体现了沈阳市政府对台商合法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必将促进台商来沈投资。作为台籍仲裁员,他将努力为台商在沈健康发展、促进沈台交流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聘任仪式结束后,沈阳仲裁办和沈阳市台办联合举办了“服务两岸经济交流,助力沈阳振兴发展”座谈会。台籍仲裁员、仲裁办代表、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围绕沈台合作和仲裁事业发展进行了广泛交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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